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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建文化长廊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华煤高层07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0-26 09: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HJLC2021-1155号
2、项目名称: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建文化长廊
3、预算金额:9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9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建文化长廊,1项, 采购预算: 900,000.00元, 项目概况: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建文化长廊项目 1项,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党建引领,促进检察业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1-01 09:00:00 至 2021-11-20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9)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0-20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华煤高层0706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谢绝邮寄)(节假日除外)。2、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0-26 09:00:00
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大道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五楼52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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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3号楼
联系人: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经办
电话:326155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索女士
电 话:0917-3312898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亚新注册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华煤高层0706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2021年10月13日